越南《社会保险法》草案需要尊重社会弱势群体的选择权
2015/06/02, 15:24 (GMT+7)
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60条修改工作仍是国会代表在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九次会议上十分关注的热题。在本次会议期间,许多国会代表认为,国会应通过《社会保险法》第60条修改的决议,旨在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权...
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60条修改工作仍是国会代表在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九次会议上十分关注的热题。在本次会议期间,许多国会代表认为,国会应通过《社会保险法》第60条修改的决议,旨在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权。
太原省国会代表杜孟雄强调,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60条面向国家同劳动者积累资金,保障工人到退休年龄或因身体健康条件不能胜任工作时仍确保劳动者收入的这一目标。这是良好的目标,目前各发达国家也正在实现这个计划。然而因实际生活或劳动者因不同理由想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金。他建议,在本次会议中,国会应颁布一项允许尚未拥有足够条件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可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金的决议。然而这项决议需要政府、各部委、行业及地方政府积极同步落实2014年《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确保《社会保险法》生效时,这部法各规定可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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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代表就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60条修改内容发表意见(图片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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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省国会代表黄玉当表示,平阳省乃至南方重点经济区工业较为发达,工人数量较多,他们主要是外来并年轻的劳动者,他们工作时间短,并确定在各工业区工厂工作只是临时的,因此修改2014年《社会保险法》需要按照尊重人民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选择权的重要原则进行的。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黄成立表示,《社会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十分进步,体现越南党和国家关于确保劳动者社会保障的观点和主张。国会应制定关于《社会保险法》第60条的补充规定,给劳动者更多的选择权,符合他们的情况。
同奈省国会代表张文武认为,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劳动者了解有关国家长期社会保障政策的积极意义。他建议,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和国有地区与非国有地区的公平性,需要在了解劳动者的愿望的基础上对该政策带来的影响进行核查与评估。
(来源: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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