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将于7月12日就菲律宾提出的南海主权争议诉讼案作出裁决
2016/07/01, 21:08 (GMT+7)
人民军队:6月29日,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仲裁法庭(PCA)宣布,将于7月12日就菲律宾提出的东海主权争议诉讼案作出裁决......
人民军队:6月29日,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仲裁法庭(PCA)宣布,将于7月12日就菲律宾提出的东海主权争议诉讼案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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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仲裁法庭(图片来源:phapluatplus.vn) |
裁决书的文本将首先通过电子邮件传至当事双方和观察员,之后将发布新闻,同时在国际仲裁法庭的官方网页上刊登相关内容。PCA的通知指出“将不会举行任何直接会议或公布判决仪式”。
之前,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就中菲有关东海“海洋管辖权”争端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附录仲裁手续正式提起仲裁案。中国宣布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并反对PCA裁判权。PCA就裁判权和案件实质内容分别从2015年7月7至13日和2015年11月24至30日轮流举行了争讼会。2015年10月29日,PCA已做出判决肯定菲律宾提出的东海主权争议诉讼案属于PCA的裁判权。
关于越南对此案件的观点,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海平2015年10月31日强调:“越南多次表达自己的观点,尤其是在越南外交部2014年12月5日致海牙国际仲裁法庭的声明。越南将继续紧跟着该诉讼案的进展,并保留以所有适合的和平方式的使用权来保卫自己在东海的合法权力和权益”。黎海平就越南的声明中主要观点称:“越南支持遵守和全面实施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有规定和程序,包括以和平方式解决有关《公约》的解释和适用范围的任何争端。
越南保留在东海的合法权力和权益,包括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的主权和根据《公约》规定在相关海域享有的权利和权益。
越南希望国际法庭对《公约》有关规定作出解释并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对此案件作出公平公正和客观的判决。
越南建议国际法庭特别关照越南在东海的合法权利和权益。越南将考虑采取下一步的行动,以维护本国正当权利和权益。”(完)
(蔷薇/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