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的呈文,制定并颁布《人工智能法(草案)》旨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主张,为人工智能打造突破性法律走廊;构建便利的法律环境以促进创新,提升国家竞争力;管理风险,维护国家利益、人权和数字主权。

该法案共8章36条,规定了促进人工智能系统的研究、开发、提供、部署和使用活动;相关组织与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越南对人工智能活动的国家管理。

法案还规定了人工智能系统的风险等级;人工智能系统的分类与通报;透明度责任、标识与解释义务;人工智能事件的管理与处置责任;具有不可接受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对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符合性评估;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供应商和部署方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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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科学技术部阮孟雄在会上发言(图片来源:越通社)

该法案规定的行政违规最高罚款额度对组织为20亿越盾(折合人民币54万元),对个人为10亿越盾。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最高罚款可达该组织上一年度营业额的2%。

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一致认为,有必要颁布《人工智能法》,以补充和完善现有法律框架,建立一个更加统一、协调、全面和灵活的,符合人工智能领域特点的管理机制;促进技术领域的融合与互认。从而提升越南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并扩大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合作。

该法案主要侧重于人工智能系统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但尚未全面涵盖其他实体和中介要素;不调整内部人工智能的培训、研究、开发和测试活动。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