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在新形势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025/11/12, 13:38 (GMT+7)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签发了中央书记处关于《继续落实〈中央书记处于2019年1月22日发布关于加强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和国家管理责任的第30-CT/TW号指示〉的第207-KL/TW号结论》。
《结论》指出,经过5年多贯彻落实第30号指示,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作用以及国家的管理责任得到了明显加强,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与局限。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国家的管理责任,适应新形势下的要求,中央书记处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各级政府和国家管理机关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第30号指示中提出的任务与举措,并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强化数字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各级、各部门要尽快梳理并制度化党的新主张政策,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电子交易法》等相关法律体系,确保制度体系的统一、完善和高效。
要进一步加强数字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别是在跨境网络交易活动中;切实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以及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要明确企业在产品溯源与质量公开方面的责任;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侵权仿冒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中央书记处要求明确中央与地方各级机关的权责划分,推进分级管理与权责对应,强化领导责任制。
各部委和地方政府要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查处商业欺诈、假冒伪劣商品、非法经营及来源不明商品等行为。
同时,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对流通环节和进口环节的商品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
分析评估数字时代的消费趋势
中央书记处强调,要运用科学技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提升消费管理、咨询与纠纷解决能力;同时支持企业应用数字技术于客户服务和商品溯源。
鼓励企业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经营文化,在生产经营中重视消费者利益,推动绿色、环保的生产与消费模式。
同时,加强对数字时代消费趋势的分析与评估,帮助企业快速适应市场新需求。
结论还提出,要深化国际融合与合作,强化信息与经验共享,加强跨境消费纠纷的协作处理;防范并打击高科技犯罪在消费者交易中的风险。
有效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结论强调四项重点任务。一是提高政治体系、干部、党员和全民的认识与责任意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开展“越南人优先使用越南货”运动。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改变消费观念和行为,有效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及低质量产品。
三是创新传播方式,运用数字技术,注重面向弱势、易受损群体。
四是发挥行业协会、企业的作用,落实质量标准,防止侵犯知识产权,提升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与竞争力。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