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理要求各部长、部级首长、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和权限,集中指导认真、有效完成各项任务。

关于加强立法工作,政府总理要求受委托牵头起草各项法律草案、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各位部长、部级首长承担以下责任:亲自负责、指导并对法律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编制质量和进度负全面责任。贯彻落实政府于2025年9月13日签发关于2025年9月政府立法专题会议上的第278号决议中“六个加强”的精神,明确“六个为什么”,确保立法工作中的“六个必须”。

着力提高从政策制定到文件起草环节的档案质量;研究、充分吸收和说明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代表、各部委、地方的意见和咨询意见.

指导在起草过程中即对需详细规定的内容进行核查;主动尽早组织起草详细规定的文件,以确保与法律、法令、决议同时生效。

牵头审定机构须就法律草案及说明文本是否具备提交条件作出明确结论;提出需补充完善的具体内容与要求。对条件尚不成熟的法律草案坚决不予通过,做到“不以进度牺牲质量”。审定过程中如遇障碍与问题,应及时向政府及政府总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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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政府立法专题会议现场(图片来源:越通社)

在文件提交政府及政府总理审议处理阶段,政府办公厅应与牵头起草机构和审定机构保持密切协同;对于仍存在分歧的内容,应主动建议并协调分管副总理在报请政府及政府总理审议前召开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凝聚共识。

关于向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提交法案和决议草案,政府尚未审议的六项法案和决议草案包括:《国家储备法(修正案)》;国会关于胡志明市特殊发展机制和政策试行的第98/2023/QH15号决议若干条款修订补充决议;《人工智能法》;《重点工业法》;国会关于2026-2030阶段解除国家能源发展困难机制政策的决议;国会关于公职律师制度试行的决议。

政府总理要求财政部、科技部、工贸部、司法部等部长,牵头起草政府尚未审议、提交国会的上述六项法案和决议草案,紧急指导完善工作,提交政府审议通过,以便及时在第十次国会会议上提交国会。

司法部正抓紧组织对拟提交国会及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与决议草案开展审定工作;并在国会及国会常务委员会完成审议前,持续做好对政府所提交文件的技术审查与核校。

各位政府副总理根据分管领域,直接指导各位部长、部门首长的法案和决议草案起草和提交工作中,确保按规定保障质量和进度。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