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河副总理:成立真正可行、灵活、切合实际需求的国家住房基金
2025/09/25, 17:22 (GMT+7)
据《越通社》报道,“成立并组织国家住房基金运作是压力巨大的紧迫任务,但必须在未来几年内完成,确保真正可行、切合实际需求、具有灵活管理机制并避免浪费”。
这是越南政府副总理陈红河9月25日在关于国家住房基金成立与组织运作法令草案及国会关于试点实施推动保障性住房发展若干特殊机制和政策的第201/2025/QH15号决议执行方案的报告会议上所提出的要求。
陈红河在会上发言时指出,目前劳动者住房问题仍非常困难。即使完成“2021—2030年面向低收入群体及工业园区工人投资建设至少1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方案”,也只能满足一小部分需求。因此,推行住房租赁政策是切合实际的。
陈红河表示,国家住房基金不仅是创建住房,包括购买保障性住房、商业住房,还关联到保障性住房及技术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因此需要细致、系统地研究运作机制,“避免形式化”。
国家住房基金必须在中央和地方层面区分住房基金和财政基金。同时,建立吸引、调动资金、合理分配资源的机制,以确保中央与地方的紧密配合。
此外,基金资金来源可来自多种渠道,但须规定明确、运作灵活、资金循环,避免房屋建成后无人租用导致浪费。
此前,建设部代表在会上报告称,法令草案旨在促进保障性住房发展,帮助低收入群体有机会获得合适住房,关联完成“2021—2030年面向低收入群体及工业园区工人投资建设至少100万套社会住房方案”的目标。
国家住房基金将有助于平衡供需,调整房地产商品结构,从而降低商业住房板块成本,促使房地产市场更稳定健康发展;为住房发展创造长期、可持续的资源。
财政部副部长杜诚忠在会上进一步阐明法令草案部分内容时表示,基金支出不得与由财政预算保障的任务重复。国家将拨付初始法定资本,随后从地方、资助及相关项目等其他资源额外调动。财政部建议法令需确保地方灵活性,避免僵化套用单一模式,同时限制新增行政机构。
会上,部分部委、行业和地方代表认为,起草机构需继续厘清国家住房基金的组织运作模式,中央基金与地方基金的适用范围;补充管理委员会机制;明确规定资金管理,区分资助用途;细化关于土地交付和保障性住房移交手续的法律机制,以确保实施的可行性和透明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