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是,国会决定对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旨在实施政治体系组织机构调整精简工作的主张,其中将重点放在有关越南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以及行政区划和地方政府组织机构等的规定上。

另一方面,参加表决的446名国会代表(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3.31%)全部赞成通过关于成立由国会主席陈青敏主席的2013年宪法修宪委员会的决议。

此前,大多数国会代表在讨论环节中就关于对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以及成立2013年宪法修宪委员会的提议表示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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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代表们高度评价2013年《宪法》修改补充聚焦关键内容,精准破解制度瓶颈。其中,重组并构建地方政府组织模式,消除三级模式的臃肿重叠,建立高效、灵活、集中、负责的行动型政府;同时,巩固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作用,不仅要成为党、国家与人民的桥梁纽带,更要成为具有实质性监督权和参政议政权的主体;另外,为省乡两级行政区划调整提供宪制基础。

国会代表阮心雄谈到2013年宪法修宪委员会成立问题时认为,这一举措完全必要且符合2013年《宪法》第120条第2款之规定。该委员会成员都是党中央、国会、政府、祖国阵线及各部委、行业的优秀同志,确保起草工作具有全面性、多维度,体现理论与实践、立宪技术之间的对接。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