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司法部长阮海宁表示,此次修法旨在为外国人和海外越南人办理入籍或恢复越南国籍手续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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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阮海宁表示,该法律草案聚焦两项主要政策:一是为有父母、祖父母是越南公民的个人以及外国投资者、科学家、专家等创造入籍便利条件;二是修改有关恢复越南国籍的规定,为失去越南国籍的人士提供恢复机会。

草案规定,申请恢复越南国籍的人,在符合政府规定条件并经国家主席批准的情况下,可以保留外国国籍。同时,草案补充要求,持双重国籍的越南公民若参与民选机关、政治体系机关或武装力量,必须仅持有越南国籍并常住越南,以保障国家政治安全和利益。

为灵活吸引人才,草案允许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然而,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建议,对特例应慎重,仅适用于“被录用、任命至国家机关和中央、地方政治社会组织职务”的对象,以便引进和利用人才。

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黄青松建议继续梳理现行法律中涉及国籍要求的相关规定,提出适当修改补充。关于恢复越南国籍的规定,委员会基本同意,以便利失去国籍的越南人恢复国籍,但也建议应在法律中明确恢复国籍的具体条件。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