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举行关于各级行政单位调整和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的任务落实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越南内务部部长、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范氏青茶表示,尽管《地方政府组织法》刚刚在第九次特别会议上得到了修改(自2025年3月1日起生效),但为了落实越共中央关于政治体系组织和机构精简的方针(取消县级行政单位,实行两级地方政府模式),该法律将继续进行修订。

范氏青茶部长表示,在关于各级行政区划调整和重组及建立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的方案中,内务部已明确规定省级和基层单位的职能、任务、权限,以及各级组织机构和编制安排。

在获得越共中央政治局的指导意见后,内务部将把原则性问题纳入本次修订的《地方政府组织法》,同时补充过渡内容,以解决相关问题,明确权限划分,并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新的行政组织运行时具备充分的法律基础,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leftcenterrightdel
越南内务部部长、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范氏青茶(图片来源:越通社)

在继承现行《地方政府组织法》中仍然适用的规定的同时,内务部表示,该修正法案将重点修改与行政单位组织及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相关的规定。修订草案补充和调整了关于行政单位组织及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包括省级和基层单位,取消县级行政单位)的规定,以适应城市、农村、海岛及特殊经济行政区的特点。

法律草案规定,省级政府和基层单位均部署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人民议会实行集体制度,执行多数决定原则;人民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主席负责制相结合的运作模式,以强化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责任担当。

为了确保在地方政府从三级模式向两级模式转换过程中,政府运作能够连续、顺畅,不出现工作中断,避免职能、领域和管辖范围的重叠或遗漏,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推进、社会正常运行、公民和企业的权益,以及国防、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保障,法律草案规定了与若干重要、紧迫问题相关的过渡性内容,优先加以解决。

其中规定,自法律生效之日起(自2025年7月1日起),两年内,授权政府颁布法规性文件,以重新划分地方政府的职能和权限,并调整与地方政府职能和权限落实相关的其他规定。

法律草案规定,终止目前在河内、岘港、海防和胡志明市实施的城市政府模式。规定县级地方政府机关须在规定期限内(15天)完成工作、档案、文件、财务、预算、办公场所、资产及其他相关基础设施的移交工作。法律草案还对县级地方政府解散后的文件效力及处理权限作出规定。

此外,法律草案规定,继续推进尚未完成或已完成但仍需解决问题的县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和行政手续办理工作;同时,授权省级人民委员会调整程序、手续和权限,以履行省级政府和基层政府的职能和权限。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