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梁强在讨论活动上指出,第九次特别会议将集中修改4项法律和一些对《〈国会组织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政府组织法(修正案)》、《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法(修正案)》等4项法律和其他5项决议草案,以有效实施关于机构调整、精简的第18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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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梁强在会上致辞(图片来源:quochoi.vn)

梁强要求代表们集中对《〈国会组织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和《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法(修正案)》提出意见;认为修正工作需符合实践并达到更好、更强机构的要求。

梁强要求,为了达到2025年经济增长至少达8%的目标,需破解机制的瓶颈;集中领导、指导实施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稳定和有改善的任务。

《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法(修正案)》集中7个重要的革新问题,对立法程序具有突破性意义,其中共包括继续简化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加强权力制约;补充政府颁布规范性决议的规定;改进国会立法计划的制定工作等等。

政府总理范明政评价,该法已实行一段时间并带来积极成果。有关机关已配合完善了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程序和手续,目标是简化程序,并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然而,随着发展的进程,出现了需要解决的新矛盾,因此修订和完善是必要的。

范明政认为认为,进行机构精简、调整,确保高效运作与提高公职人员队伍质量,对该队伍重新调整,符合新组织并行。这是党正确的一大主张。范明政还明确指出,此次机构调整需确保“角色正确到位”、明确分级,以便于评估与确认责任。

国会主席陈青敏表示,据政府的呈文,《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法(修正案)》共有8章72条,比2015年版减少9章101条。他同时强调需强化提请机构的作用,该机构必须从头到尾负起责任,认为国会通过该法将有助于在今年和第十六届国会任期内制定和完善法律工作。

在讨论《〈国会组织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时,国会代表对该法修改范围表示赞同。为了满足国家机器调整、精简的要求,代表们认为,本次修正内需集中国会机构、国会常委会下设机构等的规定。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