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议上,指导委员会深入讨论并审议了监察机关系统调整的政治和法律依据、现实基础,以及相关意见、目标和基本原则。委员会同时明确了监察机关的职能、任务、组织结构模式,并对调整带来的影响、实施步骤进行了评估。其中,指导委员会提出建议,按照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建立统一、集中、精干的监察机构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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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图片来源:baochinhphu.vn)

范明政总理在会议发表讲话时强调,监察机构系统的调整必须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准则。同时,必须严格遵循党和国家的指导方针,贯彻落实第18号决议的要求,确保减少机构数量和精简编制,提高工作效能和效率,实现继承与创新并举,建立集中统一、精干高效的监察机构组织体系。

范明政总理指出,组织结构调整工作要着力解决当前监察组织架构中存在的重叠、交叉和不足之处。在调整过程中,必须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不间断性,避免任务缺失。同时,要严格审核、评估并选拔德才兼备、政治品德过硬、业务精湛的干部,合理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范明政总理要求政府监察总署、内务部及相关机构尽快完善调整提案,并提交政治局和中央指导委员会审议,在政治局提出意见后,为向国会上交精简方案做好准备。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