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组讨论《特别消费税法修正案》(草案)时代表们都一致同意将按照越南标准含糖量5g/100ml 的饮料纳入特别消费税征税对象;同时建议政府澄清“越南标准”的内容。部分代表建议说明达到该政策主要目标,有助于保护人民健康的可能性;补充有关国际经验的信息,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仔细评估其影响。

广南省代表杨文福对修正该法案表示赞同,表示在征集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时,许多人认为我国税务政策较多,对部分产品征收税率较高。其将增加国家预算的收入,但同时也给纳税者带来困难。通过该实践,代表们建议起草机关在补充征税商品,对部分商品增加征税税率时需仔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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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分组讨论了《特别消费税法修正案》(草案)(图片来源:baochinhphu.vn)

河南省代表陈氏贤已提出对酒类和啤酒征收特别消费税提出意见时认为,在提出征税税率和适合增税路线图前需进一步研究。她分析,需把含酒精饮料放在整个经济体的供应链和价值链中并进行全面评价。实际上,酒和啤酒行业与包装、运输等辅助产业直接有关,并与旅游和饮食领域间接有关。因此,她认为需进一步研究。

据财政部提出的方案,从2026年起,对酒精含量20度以上的酒类和啤酒征收的税率逐年增加,到2030年为100%。2023年,对酒精含量20度以上的酒类征收的税率为70%。

关于烟草的税率,和平省代表邓碧玉表示,在《特别消费税修正案》(草案)提出征税税率为75%。她对该税率表示赞同,这是合理的税率,若突增将给经营这类产品的企业和辅助企业造成影响。

此前,在全体会议上,国会听取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和《特别消费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