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明确指出,第十四届国会选举越共中央委员、安江省委书记、安江省第十四届国会代表团团长武氏映春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副主席(2016-2021年任期)。该决议自获得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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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主席王廷惠向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副主席武氏映春送鲜花表示祝贺(图片来源:越通社)

武氏映春于1970年1月8日出生,原籍:安江省靖边县;科学学士学位,化学示范专业,公共管理专业硕士;越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越共第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委员;第十四届国会代表。

此前,国会常务副主席陈青敏代表国会常务委员会向国会报告国会代表关于国家副主席候选人提名名单的分团讨论结果。

国家主席阮春福向国会报告了国家副主席候选人提名名单意见吸收采纳和梳理结果。

国会讨论和表决通过国家副主席候选人提名名单。国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国家副主席。检票结果公布后,国会副秘书长阮长江阐述了有关选举国家副主席决议草案,其后,国会表决通过该决议。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