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常委会对《企业法》(修正案)提出意见时,国会常委会委员就修改与补充《企业法》的必要性达成一致,致力于落实党的主张和政策,保障法律体系的同步性,化解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继续完善体制,改善投资与营商环境,减少行政手续,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治理质量,保护股东和投资商的合法权益,满足实践要求和融入世界经济的要求,为促进各企业和个体户的成立与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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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会上,诸多国会代表对个体户的规定给予关注。越南计划与投资部部长阮志勇表示,《企业法》(修正案)补充有关个体户的规定,其中,个体户被承认为一种经营形式,保障经营形式的多样性;不强制个体户改制成企业或取消个体户这种经营形式。该草案还明确规定了个体户的法律地位和民事责任,保障符合《民事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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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经济委员会主任武鸿青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通社)

国会经济委员会主任武鸿青表示,国际经济委员会认为完善个体户的法律框架是必要的。这是需要接受国家管理并拥有法律地位的对象,让他们发展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经营主体的平等并保障符合国际惯例。

当天上午,国会常委会对《投资法》(修正案)提出意见。

据越南政府的呈文,《投资法》(修正案)的制定目标在于提高国外内招商引资质量和效果,完善涉及限制类行业的规定,取消对部分行业的不必要和不合理的规定,为投资活动创造更加便利条件,减少经营投资活动的成本和行政手续。

《投资法》(修正案)修改2014年《投资法》的36条,补充4条,取消2条。

《投资法》(修正案)起草机关须仔细核查限制类行业名单,为投资商营造开放与便利的投资与营商环境。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