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长丁进勇作的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1990年伊斯坦布尔公约》的呈文明确指出,《伊斯坦布尔公约》于1990年6月26日得以签署,并于1993年11月27日生效。该公约已提出货物暂准文件的标准模式,为货物暂准进口的手续办理程序提供便利,同时协助管理机构对暂准进出口的货物采取严格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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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副主席丛氏放在会上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通社)​  
在会议上,国会常委会成员评价说加入《伊斯坦布尔公约》为国际贸易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同时使暂准进出口的手续更加简便,协助监管机构更好地管理转口货物。国会常委会关于加入《伊斯坦布尔公约》的档案基本上已确保符合于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

越南国会副主席丛氏放指出,国会常委会对政府提出关于越南加入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1990年伊斯坦布尔公约》的建议表示赞同,同时要求政府对相关规定进行法律内化。

至于签署《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早期收获的备忘录的必要性,国会常委会成员认为,该备忘录的谈判与签署将为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人员及货物跨境运输活动提供方便。据国会常委会的评价,该备忘录草案符合于2013年宪法及越南法律的规定。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