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决定,在上述地区采取的隔离期限从8月13日10时至8月27日10时,其后可以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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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在8月11日和12日举行的视频会议上,岘港市人民委员会要求各郡县与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配合,最晚于8月13日12时完成与岘港医院有关的人员的追踪和新冠肺炎病毒检测工作。

此外,岘港市人民委员会责成建设局主持并与有关机关配合,与在本市正在开展的建筑工程,但因受疫情影响而要停止施工的投资业主和雇主座谈,就为劳动者在停止施工期间提供吃住或若他们有需求将其运送回家,不让他们在场地吃住,不确保防疫安全,容易传播疫情等问题进行讨论。

交通运输局与信息传媒局配合,通过扬声器加大宣传关于防疫工作,尤其是隔离、社交距离措施和建议民众尽量不要出门等工作力度。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