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思想贯穿越南自从1930年越南共产党成立,经历反殖民地反帝国抗战到当前国家建设和与国际接轨的事业中的不同革命阶段。但是,出于不良目的,在因特网、社交网上有的人仍造谣提出:“越南国家模仿苏维埃模型”、“独裁极权”、“隶属于外国”等谬论。那么,我们看看越南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历史和实践是如何发展起来的?

由胡志明主席起草的越南共产党首部纲领——1930年简要政纲确定越南共产党的革命目标是:“进行资产民权革命和土地革命,进而走上共产社会”。在社会方面:“男女平权”。在政治方面:“打倒法国帝国主义和封建集团,使越南完全独立”。

1945年八月革命胜利后,在1945年9月2日的《独立宣言》中,民主制度和民族独立相结合这个思想是胡志明主席继承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和1789法国人权和民权宣言的巨大思想价值,并发展到新台阶。胡志明主席写道:“人人生而平等,应享有天赋的不可剥夺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谋求幸福的权利”。“从广义上来说,这句话的意思是:全世界各民族生来就是平等的,无论哪一个民族都有求生存、享受安乐与自由的权利。这是谁也不能否认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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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到1966年,越南人民抗美救国斗争进入恶劣阶段时,继承和发展民主制度和民族独立相结合的思想,胡志明主席已概括一个时代的真理:“没有什么比独立、自由更可贵”!

1975年国家统一之后,越南共产党的革命目标是“民富、国强”。但是,对民主制度的认识有的时候犯上了错误。从国家获得解放到越共六大前夕(1975-1985年阶段),越南共产党主张建设社会主义旧模式社会。在政治方面,建设“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在经济方面,建设包括集体经济和国有经济两种成分的“集中计划经济体”。

从1986年越共六大到2011年越共十一大和2016年越共十二大,越南共产党已进行全面革新路线。越南共产党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制度与民族独立相结合建设。越共十一大关于《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版)确定越南共产党和越南民族的总体目标是建设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的社会,人民当家做主,人人享有温饱、自由、幸福生活,有全面发展条件,建设由共产党领导的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与世界各国建立友好与合作关系。

体制化越南共产党2011年纲领,2013年宪法已对人权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可以肯定说,越南2013年宪法和法律系统不仅符合国际法,而且比一些国家更进步。越南已签署了有关人权的各项国际公约。实际上,有的发达国家仍未签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有的国家仍未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越南反而已提前加入上述两个公约。

2013年宪法第四条规定,越南共产党是社会和国家的领导力量。这并不是偶然的,自从成立以来的80年历史实践已证明,越南共产党是领导越南民族进行民族独立斗争和保卫的唯一领导政党,同时也是引领越南民族早日进入人类文明潮流的政治组织。

越共十二大确定越南对外关系是:“保障国家民族最高利益,在国际法基本原则、平等互利基础上一贯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合作与发展的对外路线。在边合作边斗争的基础上,对外活动旨在服务于维护和平、稳定环境,最大程度争取外来资源,以便发展国家”

1989-1991年阶段,越南同时面对诸多机遇和挑战,确定革命的机遇和挑战是新敏感政治问题。越共九大八中全会提出《新形势下捍卫祖国战略》。本着多一个朋友少一个敌人精神,越南共产党确定:“凡是尊重越南主权,同越南建立并扩大友好及平等互利合作关系者均为我们的防务合作伙伴。怀有破坏我国建国护国目标的阴谋并采取行动的任何势力均为斗争对象”,机遇和挑战并存。这样,改变冷战时期以政治意识形态为确定“朋友”和“敌人”标尺这一观点,越南共产党已以国家民族利益为确定“朋友”和“敌人”标尺。与此同时,以尊重政治制度、平等互利原则为发展与拥有政治制度不同国家的合作关系的标尺。

当前国际和地区局势复杂多变以及因特网、社交网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传统武装侵略战争危机下降,但从 “软”战略——“和平演变”战略导致失去社会制度的危机与日俱增。应对这一战争,我们的武器不仅是思想、政治工作,而且还是法律和法律体制。

国内外敌对势力近期加强破坏活动,企图逐步转化越南社会制度。有关“利用言论自由权破话制度”罪名的案件,诸如2018年8月6日宜安省初审法院以“进行推翻人民政府活动”的罪名对黎廷良进行审判,2018年9月19日和平省人民法院以类似罪名对陶光实进行审判等是个生动的例子。对他们非法行动的严格判决,旨在保卫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的平安生活是必要的。

越南人民民主制度,现在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由胡志明主席和越南共产党提倡和建立的,本质是保障人民的做主权与保卫民族独立紧密相连。该制度经历了长期的历史发展时期,并与人类文明并行。全体越南民族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歪曲、抹黑由人民用鲜血换来的社会制度。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