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明确指出,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各家企业、合作社和个人工商户受到了严重的冲击。为了及时帮助各家企业、合作社和个人工商户解决眼前困难,尽快有序复工复产以及为今后的发展创造动力,政府决定采取如下措施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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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图片来源:baochinhphu.vn)

其一、在全面有效落实新冠疫情防控措施,为企业、合作社和个人工商户在恢复、维持和发展生产的同时,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创造有利的条件。

其二、确保生产稳定、货物安全高效流通,克服供应链中断等问题。

其三、支持企业、合作社和个人工商户降低成本、解决资金和现金流动困难。

其四、为劳动人员、专家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越南政府指示越南计划与投资部带头,并与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行业、地方政府配合敦促检查、监督决议落实情况;及时向政府和政府总理汇报所发生的问题;对至2021年底本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初步总结和评估,并将于2022年1月向政府和政府总理汇报。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