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工贸部的消息,在调查过程中,工贸部与有关单位对进口商品倾销对国内生产活动产生影响以及中国和马来西亚生产与出口企业的倾销行为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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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图片来源:越通社)

调查结果显示,虽然存在倾销行为,但原产于马来西亚产品倾销率低于3%,因此,按照《外贸管理法》第78条第3款的规定,原产于马来西亚的产品在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范围之外。

对于受调查的原产于中国产品,倾销率为21.4%至35.2%,受调查的进口产品数量高于国内销售量和产量,这是国内生产业遭受重大损失的主要原因。

今后,工贸部将继续与有关各方配合收集信息,对此案件中有关各方产生的全面影响进行评估,并作出最后结论。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