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议定的规定,防灾基金会是国家预算外的基金,具有法人资格和印章,可以在越南国库和合法的商业银行开户。

防灾基金会是由政府根据本议定规定设立,由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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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省级防灾基金会由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成立,并由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管理。

防灾基金会是国家100%控股并按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模式运作。

防灾基金会负责支持国家预算未投资的防灾活动;接收、管理与使用各种财政资源。

防灾基金会必须按照本议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该基金会的运作规定与结果,并报告该基金会的情况。

关于中央防灾基金会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不超过9名,包括基金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担任该委员会主席。

省级防灾基金会由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成立省级基金会。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