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内政部部长、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潘廷镯表示,2013年《宪法》规定:国家权力是统一的,国家机关在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时相互分配、协调和控制,其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国家权力组织原则,成为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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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潘廷镯表示,事实上,越南党和国家日益关注按照《宪法》来领导和指导国家权力的组织、运行和控制,其中非常重视对国家权力的控制。

在座谈会上,与会代表集中讨论和分析实际情况,提出有效控制国家权力的建议;就国家权力组织和国家权力是国家各机关之间在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分配、协调和控制的统一的原则内涵进行分析;分析国家权力的统一性;明确国家主席在组织、运行和控制国家权力过程中的作用、地位和权力等。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