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主席阮氏金银在闭幕式上发表讲话时指出,在越南国会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国会常委会对预计将提交国会第八次会议的13项法案和许多重要内容进行讨论,同时对在权限内的一些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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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主席阮氏金银(右)致闭幕词(图片来源:越通社)

阮氏金银高度评价此次会议的内容准备工作。国会常委会就《防灾减灾法、堤坝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证券法(修正案)》;《青年法(修正案)》;《国家审计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法律规范性文件颁布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法院调解与对话法》;《国会组织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公私合作投资法》;《建设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投资法》(修正案);《劳动法》(修正案);《司法鉴定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企业法》(修正案)等各项法律草案中仍存在异议的部分内容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此外,国会常委会就国会关于对没有能力向国家财政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税收债务处理的决议;国会批准关于“2021-2025年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和特困地区经济社会投资发展总体提案”的决议;国会关于国企撤资和股份制改革收入管理和使用的决议颁发的必要性等决议草案提出意见。

本次会议上,国会常委会就规定通过东盟海关过境系统的货物海关监督检查和相关海关手续的决议提出意见。

国会常委会就“国家关于2012-2018年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可持续减贫目标计划相关法律政策实施情况” 进行专项监督。

国会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工作报告;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19年投诉举报解决工作的报告;政府关于预防打击犯罪及违法行为,案件执行工作情况以及反腐工作的报告;2013年《宪法》实施5周年总结报告;国家审计署2019年工作报告和2020年审计计划;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八次会议的筹备工作等提出建议。

国会常委会还审议并对广宁和海阳两省若干行政单位的成立和调整方案作出决定。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