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国旺已就领导的委托签发了有关此问题的结论。

据结论,自越共十二大以来,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十分关注干部工作,已集中领导、指导和颁布多项决议、规制和规定,加大干部工作整顿和革新力度,其中确保强化纪律建设、保护敢想敢做和敢于承担责任的人,确保民主、公开、客观、透明和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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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图片来源:越通社)

结论指出,各级党委、党组织已认真执行党中央的各项规定,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管理工作发生积极变化,处理了干部工作中的许多不足之处和消极现象。提拔任用、调动、晋升审核审批工作等已按照各项标准、流程和规定进行,干部质量有所提升,为各地方、机关、单位落实好政治任务做出积极贡献。

结论同时也指出各级党委、党组织干部工作存在的缺点,如仍出现“任期思维”、“局部”、“任用亲戚”、“集团利益”、“不民主、不树立模范”,干部缺乏纪律意识、不按照上级的分工履行自己的任务等等。

为了主动预防、阻止和处理所存在的缺陷,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越共十三大做好人事工作,中央书记处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各机关单位领导集体落实好以下一些任务:

继续强化纪律建设,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干部工作的各项规定,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越南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做好准备。

接班人计划、提拔、任命、晋升审核审批工作、指定、推荐、调动和实施干部政策等需根据各项标准和条件、流程、制度和政策进行。

需遵守党的各项原则,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高度重视领导集体的作用和模范带有作用,确保民主、公开、客观和透明,在讨论中高度重视个人的责任心并按照大多数人来决定。

对于艰难、负责和敏感的问题或出现不团结的党组织,更需要恪守原则,强化纪律意识,认真落实各项规定。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