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银行行长在指示令中要求各信贷机构、中介支付服务供应商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避免发生洗钱、恐怖融资、欺诈、逃税的风险。

leftcenterrightdel
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另一方面,各信贷机构、中介支付服务供应商需加强监管,若发现可疑虚拟货币交易要及时上报职能部门,此外对从事虚拟货币买卖及交换业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检查,遵守关于防范洗钱、恐怖融资和管理外汇的法律规定。

国家银行直属部门多措并举,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同时主动与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作配合,制定关于虚拟货币、虚拟财产的法律框架。

国家银行全国各省市分行主动向当地各信贷组织、中介支付服务供应商宣传政府、国家银行的主张和指导意见以及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规定。

与此同时加大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检查监督力度,若发现有违法行为就及时上报职能机关依法严厉处置。

国家银行行长要求各信贷机构、外资银行分行、中介支付服务供应商制定具体计划,认真执行该指示令中所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并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国家银行上报结果。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