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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图片来源:baoquocte.vn)

儿童事务国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帮助政府总理研究、指导各部委行业处理关于儿童事务和促进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实施进程。与此同时该委员会同国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越南祖国阵线的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配合,维护儿童权利和处理儿童问题;指导、敦促各部门、行业、地方政府向国会报告关于儿童权利和有关儿童任务落实情况;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落实报告和按照政府总理和职能机构的要求落实任务情况。

儿童事务国家委员会是兼任机构,劳动荣军社会部是该委员会的常务机构,其责任是为该委员会执行任务提供保障条件。(完)

(邓鸾/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