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获得独立之前,人权是党集合群众,进行革命斗争的口号。1945年八月革命成功后,人权被公开宣布。1945年《独立宣言》中,胡志明主席强调民族独立离不开人权问题。他老人家写道:“全世界各民族生来是平等的,无论哪一个民族都有生存权、自由权和谋求幸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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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南从1946年到2013年历届宪法都对人权和公民权作出明显的规定。2013年宪法用全部第二章的篇幅来规定人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完全符合各国际公约,其中被视为“敏感”的权利也被纳入该文件。

体制化2013年宪法第25条规定以及法律化越南所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近期,越南国会已修改和制定多部新法律,诸如2016年的《新闻法》、2013年的《信息获取法》、2018年的《网络安全法》等。这些法律规定的目的都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和保障人权。

实际上,在因特网、社交网和新闻领域的人权得到国家以尽最大可能保障。越南是地区连接球球网络较早国家(1997年12月1日)。但是,在当前因特网和社交网发展情况下,尊重和保障人权跟过去的也有不同之处。当前人权内容比以前扩大,包括因特网和社交网的使用权。当然,享受这些权利的同时,使用者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当前,诸多有关人权问题,诸如一部分干部、公职和人民的违反情况以及利用人权侵犯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治安等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导致社会不满的大问题。

“羊群心态”也是需要尽早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的一个社会问题。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发生非法集会、游行捣乱等行为,诸如利用海洋环境污染问题或国会讨论特别行政-经济单位法案和通过《网络安全法》来游行捣乱都是违反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与人权原则背道而驰的行动。

能够在健康环境中生存是一个新权利。弱势群体和穷人群体一般遭到更大影响的,尤其是废物、烟尘、空气、水源、噪音、光亮等污染。

在当前因特网和社交网蓬勃发展的情况下,人权的另一个问题是保障信息获取、反馈与遏制利用人权违反法律行为。虚幻世界正在对人权,尤其是获取真实信息的权利构成诸多挑战。这些权利的违反一般从网上收购等简单活动到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治安与个人隐私权等问题。

虚幻世界上所获取到的信息很难查证。不良分子常利用因特网、社交网来实现他们的阴谋,诸如提出不属实的惊人消息。这些失实信息不仅对社会和个人产生消极影响,而且还是违反人权行为。

阮玉琼如(菇娘)案件是利用因特网、社交网上人权问题违反法律的典型例子。在复审法庭上,阮玉琼如已承认自己的犯法行为,使用个人脸书登载和分享污蔑、抹黑党、国家的路线和法律、歪曲越南历史、挑拨离间民族大团结的文章。

这样,违反人权行为的主体包括个人(一般是对人权缺乏了解的干部、公职)、工作组和人群(由于误解人权或被坏人促使)。

被违反的人权包括:(1)集体权利、国家民族权利,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违反行为一般是歪曲党和国家的路线、政策,歪曲历史或非法集会,游行捣乱等。(2)社群的权利。(3)个人权利,其包括不遭受酷刑、非刑和人品、名誉触犯等权利。

为了克服人权违反情况,必须同步采取各项措施。(1)首先要提高人民对人权的认识。由于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教育宣传工作要紧抓党的观点。把人权教育纳入各级教育培训系统的主张是必要的。(2)继续完善有关人权的法律系统。(3)继续完善有关土地的法律和政策。(4)抓紧采取措施,旨在遏制和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社会能够生活在健康的环境中。(5)加强有关人权的通信力度。

人权是我国制度的本质。因此,在任何时期和环境中,干部党员、公职、武装力量官兵都要提高对人权的认识,尊重和保障人权。(完)

(文缘/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