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活动由胡志明市贸易投资促进中心(ITPC)与日本企业协会(JBAH)联合举办。

会面时,各家日本企业表示,他们还遇到许多关于税务计算方法和对纺织原辅料、广告服务等产品的退税手续的困难。此外,追收缓税利息政策仍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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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南化工有限公司(AGC)总会计阮氏恒表示,各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自己计算从税务机关颁发追收决定时到公司实付时的缓税利息这一举措不恰当。
胡志明市税务局宣传协助部门阮文善却认为,对企业追收缓税利息的政策是合法的,各个企业都是平等的。然而,税务机关也该接受各企业的意见,同时向税务总局提供建议并找出办法。

在进出口方面,各企业提出关于如何让自日本进口越南的产品可以享受最抵税率的问题。回答这个问题时,胡志明市海关局副局长丁玉胜说,按照具体产品,各企业可以选择《越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VJEPA)或《东盟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同时该有符合于其选择协定的货物的原产地证(C/O)。

关于海关手续,部分日本企业认为,胡志明市海关机关不及时更新企业通过银行纳税的情况,导致时间浪费。胡志明市海关局表示其将早日克服该问题,同时建议各企业共同协助。
胡志明市海关局希望各企业协会,尤其是外国企业协会积极与主动提出建议,为制定及改革各项海关手续做出贡献。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