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计划与投资部部长阮志勇在会议上阐述政府呈文时指出,实施《公共投资法》三年多以来,尽管已取得了许多积极成效,但开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足之处。政府总理于2018年4月24日下发了552号公函,要求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对公共投资相关规定实施中所面临的困难和不足之处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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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国会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国会常委会对《公共投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提出意见(图片来源:越通社)

计划与投资部已吸收采纳了有关公共投资法修改范围、内容和补充的条款等的意见,建议对108条规定中的69条进行修改补充,删除6条,补充4条,新的《公共投资法》草案将只有106条规定。

在各场讨论会上,国会常委会委员对《公共投资法》草案修改补充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可以提高公共投资管理效率,但国会代表对修改范围和内容仍持有异议。

越南国会副主席冯国显认为,政府应考虑修改该法律名称与范围。国会主席阮氏金银表示,在展开落实公共投资法过程中,哪儿遇到困难,就要修改哪儿。

越南国会财政金融委员会主任阮德海建议,《公共投资法》草案应明确规定国会常委会的职责与任务,其中包括决定调整各项目计划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探讨并决定使用公共投资资金的项目名录,调整公共投资项目名录,对各部委、行业、地方公共投资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管等。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