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防部长吴春历大将受政府总理的委托向国会作了有关《草案》的呈文。吴春历部长表示,《越南海警力量法令》落实19年来为国家和民族保卫利益事业做出重要贡献,捍卫国家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确保海上安宁、秩序和安全。

然而,吴春历部长认为,目前,海上情况复杂多变、难以预测,海上国防安全有关的情况频繁发生。由于越南海警部队担负的任务日益繁重,因此颁布《越南海警法》是非常必要的,为越南海警力量开展活动提供法律基础和符合于参加国际一体化进程。吴春历部长强调,“不过,目前《越南海警力量法令》尚未符合新形势下越南海警的地位、职能、任务和权限。《越南海警力量法令》落实过程中已出现一些需要克服的不足之处,以符合于《越南宪法》和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因此,制定《越南海警法》是非常急迫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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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历部长对《越南海警法(草案)》呈文做了报告(图片来源:quochoi.vn)

据《草案》起草委员会,《草案》制定的目的是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海洋岛屿管理、保卫工作效果;建设革命化、正规化、精锐化、现代化的越南海警力量,是海上执法的骨干力量,同时在国家主权、安全保卫事业中发挥综合实力。

《草案》共有8章49条,澄清越南海警力量是海上执法的骨干力量;充分肯定了海警力量的“保卫国家海上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第四条);规定海上国防安全情况处理的任务(第7款第九条)等等。

对《草案》审查结果进行报告时,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武仲越说:“国防安全委员会对程文提出的关于《越南海警法》颁发的必要性表示赞同,有助于完善关于越南海警的法律规定,加强国防安全潜力,建立海上力量,克服《越南海警力量法令》的不足之处;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符合国际惯例,为越南海警力量的活动提供配套的法律基础,满足保卫祖国海上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任务要求,保卫海上安全、安全秩序,维护海上环境,确保海上执法工作和国际一体化的要求。

关于《草案》的内容,国防安全委员会对《草案》的规定表示赞同。然而,武仲越主任要求起草委员会研究、修改有关规定,旨在明确规定越南海警力量是维护海上安全秩序与社会安全的骨干执法力量,区别海警力量和其他力量”。(完)

(邓鸾/译)